(张立摄)
5月31日,州局行政和工会召开了民主协商会议,就今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逐项进行了民主协商。这是自邮电分营以来第一次由工会、职工代表与州局行政就职工、企业维护双方权益召开的平等协商会议,也是德宏邮政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新举措。
历届职工代表大会,企业方与工会方都要签订集体合同以此约定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种种原因,集体合同中具体条款和相关事项在制定前双方从未进行过民主协商。今年5月中旬,州邮政工会在筹备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时,就将平等协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州局党委汇报,州局领导在充分肯定的基础上,明确指示“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一定要依法办事”。为了使整个协商会议达到合法、平等,同时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目的,根据《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会在协商前广泛征求了企业行政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认真拟定了提交讨论的合同文本。协商会上,由州局党委书记、局长杜国才同志担任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李文星副局长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双方各6名成员。在平等、和谐、民主的气氛中,双方代表就《德宏邮政企业集体合同》和《德宏州邮政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进行了讨论,在民主协商过程中,代表们本着兼顾企业、职工双方利益这一原则,踊跃发言,不断交换看法,提出了大量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讨论协商,最终形成了《德宏邮政企业集体合同》和《德宏州邮政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待提交今年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德宏邮政此次平等协商会议的召开是今后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一个契机,也是工会科学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落实,对德宏邮政今后的民主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使民主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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